通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喀什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20-10-26 15:55:55
尊敬的旅客: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喀什防疫政策,经研究决定,特下发2020年10月25日(含)前已购天津航空涉及喀什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条件
1.1、适用范围:在2020年10月25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含)至2020年11月15日(含)的国内客票。
1.2、适用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喀什进出港国内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喀什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
1.3、适用票证: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客票。
2、客票处理规定:
2.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2.1.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2.2.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可免费变更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2.1.1旅客提出变更申请:
⑴ 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
⑵ 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2.2.2 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3、客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4、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6日